2006年2月1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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漠视法院生效判决 拒不腾退养殖滩涂
温岭法院对37名被执行人强制执行
叶长杉

  本报讯  2月14日,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50多名干警,在公安机关、坞根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有关村干部的配合下,组成100多人的执法队伍,对位于坞根镇沿海的瞿屿塘南线塘进行放水腾空,把160亩瞿屿塘南线塘使用权交还给坞根镇人民政府。
  坞根镇人民政府诉朱某、林某等37个被告的养殖滩涂承包合同纠纷一案,经温岭市法院和台州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,判决朱某、林某等37名被告腾退已经承包到期的位于瞿屿塘的160亩养殖滩涂,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但37名被告没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,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多次说服下,37个被告仍一意孤行,拒不履行生效判决。
  2004年12月20日,温岭法院向37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,限他们在2005年1月19日前自行腾退滩涂,但这些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通知非但不予理睬,个别被执行人还在应执行的滩涂上继续放养海产品。2005年5月25日,法院对抗拒执行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朱某、林某等分别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。此后37名被执行人仍没有自行腾退滩涂。温岭市法院遂于2月14日下午组织执行力量,对上述滩涂实行放水腾空、移交滩涂使用权的强制措施。